乐山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落实听课、查课规定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0-20 点击数:

乐山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落实听课、查课规定的通知

课堂教学是教学过程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环节,课堂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乐山师范学院听课、查课管理规定》(乐师院教〔2017〕69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现将进一步落实听课、查课规定要求通知如下:

一、听课、查课人员及任务

听课、查课人员主要包括:学校领导、党政管理机构领导干部和学院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每学期听、查课任务要求如下:

序号

听课人员

听课时数(不少于)

查课次数(不少于)

1

学校领导

学校领导

4

2

其中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

8

4

2

党政管理机构

教学部、人事部、学工部、科研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信息技术与实验保障处、教师教育学院的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4

4

其它党政管理机构的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2

2

3

校级督导

一线教师兼职督导、离任干部督导、离退休教师督导

16

32

4

教学院

党政领导

8

8

其中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

12

16

教研室(系)主任

8

4

教学与科研管理办公室主任

4

4

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

4

8

院级督导

16

4

专任教师

4

0

注:领导干部身兼数职的,就高完成听课、查课任务要求。

二、听课、查课要求

1.教学院是教学质量管理主体,要统筹安排好各类听课、查课人员,做到听课查课全时段覆盖。党政管理机构领导要主动深入课堂进行听课、查课

2.听课时,检查教学是否体现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记录师德师风、课程思政、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学风和教学环境等情况,及时填写《听课查课记录本》(见附件1)并进行教学评价。每次听课原则上不少于1学时,听课时不迟到、不早退,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3.查课时主要检查师生到课情况、课堂纪律、师生精神面貌及教室卫生、安全、教学基本设施等,填写《听课查课记录本》,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对听课、查课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教学院以及教学部、学工部和后勤保障服务部等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5.每年年底前,教育质量评估中心收集、统计、保存学校领导及党政管理机构领导干部的《听课查课记录本》。

教学院收集、统计、保存本院各类人员的《听课查课记录本》,并将本院听课查课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到教育质量评估中心,教育质量评估中心核查各教学院统计听课、查课情况。

6.听课查课人员应按时完成听课查课任务,听课查课记录和评价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未按要求完成听课查课任务的领导干部和教师,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7.如本通知与原相关文件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请见附件中的通知中):

1.听课、查课记录本

2.听课、查课统计表

 

 

    教育质量评估中心

党委组织部

   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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