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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师德师风评价考核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05/15 09:41:02 来源: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部、教师发展中心) 点击:编辑:方丽

乐山师范学院师德师风评价考核实施办法

乐师院委〔20217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等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章 考核内容、对象、原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师德师风,主要是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和工作风范,具体是指教职工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社会服务中处理个人与教育事业、个人与学生、个人与同事、个人与家长和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时,所应遵循的道德行为准则和规范。

第三条 考核内容以《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主要依据,内容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爱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十个方面(见附件1)。

第四条 师德师风考核对象为全校在岗教职工(包括在编人员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

第五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

(二)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

(三)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坚持改进创新,不断探索新时代学校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增强师德建设的实效性。

(五)坚持公平公正,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与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统一。

(六)坚持思想道德标准和业务工作标准并重,坚持多主体多元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第三章 考核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负责指导全校师德师风建设和考核工作。委员会主任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师德师风建设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机关党委、发展规划处、教学部、科研部、校工会、学生工作部等部门负责人,教学院党政负责人代表、教师代表、师德督导代表等组成。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具体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七条 各二级党组织(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和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和考核工作的落实。各二级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和考核小组组长由单位的党政负责人(或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原则上由党政联席会成员或部务会议成员,以及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第四章 考核方式、程序、结果

第八条 师德师风考核作为教师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一般与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同时进行。年度考核中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中的,主要按照师德师风评价体系进行考核。

第九条 考核程序分为个人总结、综合评议、结果反馈、异议处理、学校审定。

(一)个人总结。教职工在年度考核时,对照师德考核的内容及要求,对个人年度师德表现进行总结。

(二)综合评议。各二级党组织考核小组根据自我评价、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结合师德师风考核工作要求、教职工个人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考核等次。

(三)结果反馈。各二级党组织考核小组向参加考核的教职工反馈综合评议结果。确定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要向教职工说明理由。  

(四)异议处理。教职工对师德考核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考核小组申请复核,由考核小组组织复核并做出结论。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由其负责组织对相关情况进一步核实,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结论。

(五)学校审定。各二级党组织提交的考核结果,由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报党委常委会审定。

第十条 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结果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第十一条 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

1)综合评定规则:

——以学生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教学院等相关单位在自我评价、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四个单项测评中,四个单项全部为优秀者,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

——以教师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相关单位在自我评价、同事互评、单位考评三个单项测评中,三个单项全部为优秀者,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

2)单项评定规则:

——自我评价:本年度出现基本合格、不合格和不确定等次的情形,不能自评为优秀。

——学生测评:任课教师的学生测评等级可将每学期教学管理系统中学评德数据作为主要依据,其他人员学生测评结果优秀率达到90%及以上该单项即为优秀。

——同事互评:主要以本单位的员工为主、服务对象为辅,互评结果优秀率达到90%及以上该单项即为优秀。

——单位考评:主要以本单位师德师风考核小组成员为主,考评结果优秀率达到90%及以上该单项即为优秀。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次直接定为不合格: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十三条 凡当年内受到党纪处理的,按照以下办法直接认定师德年度考核结论。

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师德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师德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师德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

受到警告处分、书面诫勉处理的,师德年度考核不能为优秀。

第十四条 凡当年内受到行政处理的,按照以下办法直接认定师德年度考核结论。

受到开除处分的,不参加师德年度考核。

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师德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受到记过处分的,师德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

受到警告处分、书面点名通报批评处理的,师德年度考核不能为优秀。

第十五条 凡当年内受到教学事故或行政事故处理的,按照以下办法直接认定师德年度考核结论。

出现1次一级教学或行政事故,或者2次二级教学或行政事故的,师德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出现1次二级教学或行政事故,或者2次三级教学或行政事故的,师德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

出现1次三级教学或行政事故的,师德年度考核不能为优秀。

第十六条 受党纪处理同时又受行政处理的,按受党纪处理的情况确定其师德年度考核结论。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的,当年师德考核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处理的,按上述十三、十四、十五条的规定确定等次。

第十七条 除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外情况的,师德年度考核结论为合格。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 师德师风考核是教职工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内容的重要内容。

1)师德师风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年度才能评为优秀;

2)师德师风考核基本合格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并按年度考核有关规定执行;若聘期内师德师风考核为基本合格有2次及以上的,聘期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并按聘期考核有关定执行。

3)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并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同时按照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教师资格认定、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工作的首要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20221月开始实施,原《乐山师范学院师德师风评价考核办法(试行)》(乐师院委〔201773号)和《关于<师德师风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乐师院委〔2018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师德师风考核标准

2.乐山师范学院师德师风测评表

     3.乐山师范学院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1

乐山师范学院师德师风考核标准

 

指标体系

具体内容

坚定政治方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自觉爱国守法

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传播优秀文化

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潜心教书育人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关心爱护学生

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坚持言行雅正

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遵守学术规范

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秉持公平诚信

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坚守廉洁自律

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积极奉献社会

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附件2

 

乐山师范学院师德师风测评表

(     年)

二级单位:

序号

姓名

性别

测评等次

备注

优秀

合格

基本

合格

不合格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








备注: 1.以上考核测评表可用于自我评价、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和单位考评,测评时在相应的评定栏内打“√”2.综合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3.综合评议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请在备注栏写明事实依据或具体情况;4.如遇特殊情况当年师德考核为不确定等次,请单独说明;5.以上测评表可复制。

 

 

附件3

乐山师范学院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汇总表

(     年)

二级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序号

姓名

性别

考核等次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





备注: 1.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不确定等次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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