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2学期课堂教学质量专项督查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切实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管理,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质量监控中的关键作用,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学校拟在近期开展2024-2025-2学期课堂教学质量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督查人员
教学部、教师教育学院处科级人员、校院两级专兼职督导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等人员。具体安排如下:
序号 |
学院 |
听课人员 |
1 |
文学与新闻学院 |
刘瑶瑶、胡春秀 |
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张远东、张继兰 |
3 |
电子信息与人工智能学院 |
肖露欣、胡军 |
4 |
生命科学学院 |
周勇、毛加宁 |
5 |
特殊教育学院、康复学院 |
代丽、余菊芬 |
6 |
数理学院 |
黄宽娜、邹进 |
7 |
外国语学院 |
徐波、谢春明 |
8 |
教育科学学院 |
李丽萍、李万兵 |
9 |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
李永菊、程勇 |
10 |
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 |
杨艾玉、郑元同 |
11 |
经济管理学院 |
刘夏、苏虹 |
12 |
新能源材料与化学学院 |
宋春草、向清祥 |
13 |
音乐学院 |
宋建军、白海燕 |
14 |
体育学院(公共体育教育中心) |
蓝军、梁胜男 |
15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靳如波、王华清 |
二、专项督查时间
2025年5月8日至5月14日上午
三、专项督查内容
1.深入课堂进行听课督查,督查时间内每位督查人员听课量不少于4个课时。
2.依据《乐山师范学院课堂教学(授课)质量评价标准》,对课堂教学总体情况进行打分,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估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教学技能、教学管理及教学效果等,确保教学质量评估的引领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3.如实记录课堂教学情况,并形成听课记录表(包括听课班级、教学状态、学生学习情况、教学纪律、教学评价意见和相关建议等)。
4.充分挖掘课堂教学创新的优秀做法,选树典型推荐给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对教学实施较差、学生学习状态不好的课堂在评价表中特别标注,一并报教育质量评估中心。
5.所有人员听课督查期间要形成图片,课堂教学照片、听课记录表电子版等材料发教学部蓝军汇总(QQ:357877657),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汇总结果后,将在近期教学工作会上进行通报。
教学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