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师师德、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1-09 点击数:

关于做好教师师德、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引导广大教师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乐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实施意见》(乐师院201842)和《乐山师范学院师德师风评价考核实施办法》(乐师院委202177文件精神,现就本学期师德、教学质量学生评价及本年度教学综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与方式

1.时间安排:2022年1115—1127

2.评价方式:学生通过手机或电脑登录“教学部”--"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系统,完成本期实际开设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和师德评价。

1)手机登陆:进入学校官网后,点击右上角下拉菜单框“”按钮,选择“机构设置”-->“教学部”-->“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登录;

2)电脑登陆:建议学生使用谷歌浏览器和火狐浏览器,登录学校官网主页右上角“数字校园门户”--“教务系统”或进入教学部网页登录“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

具体操作见本通知后所附“教师师德、教学质量评价”宣传材料(附件1)。

二、学院做好组织工作

因教学评价和师德评价涉及教师职称评审和教学院绩效考核,请教学院务必认真组织,确保学生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做好课程清理

凡本学期实际开设课程都应纳入评价范围。各学院务必认真清理对于客观原因可能导致教学评价不合理、建议取消评价的课程,经学院领导同意后报质量监控处。

请各学院将课程清理的结果于1114日(星期一)上午12:00前将申请取消评价课程统计表”(附件2),通过文档流转方式给质量监控处。经质监处和教学部核实、审批后,由质量监控处统一取消此类课程评价。

)加强过程管理

1.请教学院通知学生在1127日前完成对本期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和师德评价。

2.各教学院要加强评价工作的宣传,学生应本着对学校、对教师、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客观、真实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师德情况

3.质量监控处将在评价期间统计并反馈学生进展情况,教学院根据进度及时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

4.学生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价,或出现代评等违规情况,将影响后续在教务管理系统选课和查询成绩信息等。

)结果反馈利用

1.质量监控处于12月4日前将学生评教结果OA反馈给教学院院长,各教学院要认真分析评价结果,并做好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工作。本期学生评价结果纳入本年度教师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计算。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实施意见》,各学院按照学院制定的综合评价办法,将上学期和本学期学生评价结果、领导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等纳入教师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进行统计。请将学院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分析报告(附件3)纸质稿于20221220日前送质量监控处,电子稿通过OA文档流转方式报送质量监控处---蓝军各学院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学院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分析报告,否则将影响本学院教师职称和教学质量奖等评审

2.党委教师工作部将对教师的师德评价情况形成师德报告,向党委常委会汇报并反馈教学院,作为师德建设的参考资料。

三、注意事项

学生评价前先认真阅读评价指标,以百分制进行客观公正评分根据情况就教师改进教学和师德师风提出建议。

教师教学评价联系人:蓝军(质监处),联系电话:2273946

教师师德评价联系人:赵元(人事部),电话:2276306。

 

附件:1.“学生评教评德宣传材料

2.拟申请取消评价课程统计表

3.学院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分析报告

相关附件请点击以下链接下载

 

                                                                    质量监控处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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