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7-06 点击数:

各教学院:

为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内涵建设,持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乐山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暂行)》(乐师院教[2023]26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本次专业评估的范围为“在招”全日制本科专业(附件1),其中无首届毕业生的专业、已经通过师范类专业认证的专业暂不纳入本轮专业评估范围。

二、评估内容

本次专业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培养方案、专业教学、师资队伍、支持条件、质量保障、学生发展以及专业特色七个方面,详见《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

三、评估阶段

学校专业评估分为专业自评和学校评估两个阶段进行。

(一)专业自评阶段

各专业对照《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开展自评自建工作,撰写《专业自评报告》(附件3),字数在1-2万字。于8月28日前汇总报送专业自评报告及核心支撑材料至教学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邮箱:542238026@qq.com,联系人:代丽。

(二)学校评估阶段

学校组织专家审阅各专业自评报告,按照专业评估指标体系,结合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各职能部门提供的定量指标数据,通过听课看课、调阅材料、访谈座谈等方式对各专业进行综合评价并形成专业评估报告,提出考查意见及结果建议,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四、评估结果及应用

学校将根据各专业评估分数划定评估等级,等级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70分(含)—90分)、合格(60分(含)—70分)、不合格(低于60分)四种。

(一)评估结果作为学校优化专业结构、资源配置、招生计划、经费投入等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评估结果与学院年度考核、绩效奖惩挂钩。

(三)建立健全专业预警机制,对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的专业,暂停招生、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停办,直至撤销。

 

附件1.2023年本科专业评估参评专业

附件2.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3.专业自评报告(模板)


                                                        教学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

                                                    2023年7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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