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与服务质量,特制定学生处限时办结制。该制度是我处对服务对象提出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办理的事项,在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结束的一项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限时办结制是对校内外来办事人员提出办理的事项,在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限期办结的具体要求。
二、本处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受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种事项;热情主动地接待到本部门来办事的校内外人员。
三、对校内外来办事人员提出的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事项,能办的要马上办;需要会同其它部门办理的或须经会议研究后办理的事项,有时限要求;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办理的,也要耐心地说明理由和原因,并在一定时间内作出明确的答复。
四、限时办结的具体期限
1、对于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具体办理事项,只要是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确因公务繁忙不能当即办理的要说明原由,并告知来访者何时办理。
2、对于需要其它部门办理或会同几个部门办理的事项,应在受理之日起一周内办理。
3、需由本处提交学校有关会议研究的事项,在两周内办理完毕。
4、遇有紧急事项或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或由部门领导向学校领导请示。
五、主办人负责对承办事项要在承诺期限办结,并给予答复;不能办理的也要向对方告知原因。
六、未按时办理或对应办事项造成延误的,要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