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招生与就业处)承诺制度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8日访问量:

为强化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建设文明、高效的服务型处室,特向学院和广大师生作出以下承诺:

一、强化服务意识。树立“以人为本,为广大师生服务”的思想,在各项服务中,做到热情周到、细致耐心,全心全意为师生、家长排忧解难。

二、树立良好工作形象。对来办事的师生和外来人员热情接待,周到服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三、实行首问责任制。办事人员首先咨询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做到“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告知来办事人员的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不能借口工作忙而敷衍推诿或不理不睬。

四、规范性、快节奏、高效率服务。工作中要简化办事手续,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遵循依法办事、秉公办事、廉洁办事的工作纪律,为广大师生提供优质的服务。

五、实行服务承诺责任制。学生处处长为承诺制第一责任人,承担全处服务承诺制落实情况的领导责任;各科室负责人承担本科室服务承诺制落实情况的直接责任,学生处将把落实服务承诺制情况作为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学生处对落实承诺制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对违诺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并将检查、处理结果在部门内进行通报。


请学生处全体职工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欢迎广大师生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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