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2024〕11号发乐山师范学院团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者:万怡东 发布时间:2024-07-03 16:03:2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团委经费支出的管理,明晰报账程序和责任,确保经费的合理和有效使用,根据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校团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条 经费用途。团委经费用于服务学院广大学生,支持校、院两级团委举办的学生活动,做到专款专用。

第三条 明确责任。明确团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有领导责任,团委副书记负有监督责任,各科室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美育教育工作经费由美育专职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各个科室使用经费须本着节约、有效的原则合理开支,账目清楚。一切活动都应以节约为前提,杜绝铺张浪费现象。

第二章财务报账制度

第五条 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要求开支必须和下达的预算内容一致,坚决杜绝虚报假报、乱报的情况。团委经费报账严格按照学校报销原则执行。

第六条 规范报账流程。团委经费报账审签时,需由经办人、审核人和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并注明经费使用用途。坚决不允许代签情况。其中校团委使用的经费由校团委人员为经办人和报账人,各学院使用的经费由学院分团委书记或负责人为经办人和报账人,由党委副书记签字同意后交团委相关人员审核。

第七条 严格报账票据管理。坚持票据与活动内容相符的原则,报销是要使用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票据,如是否盖有公章、大小写相符、发票项目与商户经营范围相符。住宿发票应注明入住人姓名、住宿天数、人数、单价、合计总额等信息。

第八条 加强报账及时性。一般学生活动在活动结束后30天内报账,大型活动例如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西部计划报账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二个月。如果逾期未报账,要提交团委部门工作会解释原因。

第九条 严格报账手续。做到“四不报销”,即票据要素不全的不报销、没有会签的不报销、超越权限范围签批的不报销、开支不合理的不报销,金额2000元以上没有上部门会商的原则上不报销。

第十条 落实财务公开。经费支出项目由团委书记授权到每一位人员,可随时查看经费使用情况。

第三章其他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共青团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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