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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岗位聘任工资调整计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0 14:34:32 来源:人事处 点击:编辑:admin


校内各单位:

学校第三轮岗位聘任结果2016年12月底报教育厅、人社厅审核通过。根据教育厅、人社厅审批调整基本工资,执行办法如下:

1.专业技术序列岗位等级变动人员的基本工资2016年12月起调整执行;

2.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管理序列职务晋升人员、工勤序列技术等级晋升人员、在不同岗位序列之间转聘岗位人员,自新岗位聘任次月起调整执行新聘岗位基本工资,即2017年1月起调整执行。其中,不同岗位序列之间转聘岗位人员的薪级工资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职务(岗位)变动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解答意见》(川人发【2007】49号)规定重新套改定级;

3. 与岗位序列、岗位等级、基本工资相关的其他工资项目按相关规定同步调整。2017年1月起,学校在编在职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的基本工资以及相关的其他工资项目,按教育厅、人社厅审批的聘任结果核发。涉及2016年12月的工资变动补发部分随2017年1月工资补发;

4. 纳入绩效总额的2016年年度考核基本绩效(原称“年终一次性奖金”)以本人2016年年度考核结果和调整后的2016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为依据计发;

5. 原后勤集团编内与人事代理人员(共计60人)2016年12月的工资调整补发、2016年年度考核基本绩效、以及后勤集团2016年到龄退休编内人员的年度考核基本绩效均按原办法由后勤集团核发。2017年1月起,后勤集团编内与人事代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及相关其他工资项目由学校统一管理,人事处核发。师科公司编内与人事代理人员(共计7人)的基本工资由人事处根据相关工资政策规定核定,只作为档案工资管理,2017年1月起,该批人员工资待遇由师科公司负责计发。

请教职工们查核本人2017年1月工资明细情况,若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处工资社保科(电话2276143)。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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