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天然产物化学与小分子催化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
开放基金重点项目任务书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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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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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及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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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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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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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基础研究项目 □应用研究项目 |
立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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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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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进 度 计 划 |
具体实施年度 |
年度预期目标 |
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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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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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最终 总任务 |
重点项目完成如下任务至少三项,一般项目完成如下任务至少两项,青年项目完成如下任务至少一项:发表SCI/EI收录论文 1 篇;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一或通讯作者);普通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第一或通讯作者);申报专利1项等科研成果。 |
对申请书上原研究方案有无修改意见或说明。(可另附页说明;如无修改意见,请填写“无修改意见,按申请书中研究方案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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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题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本任务书约定执行,遵守学校相关科技管理办法,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保证经费真实、合法、有效使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书约定任务,并愿承担因违反相关规定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字: 2017年1月 10日 |
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审核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科研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天然产物化学与小分子催化 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意见: 实验室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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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项目结题要求:按照重点项目(1万)、一般项目(0.5万)、青年项目(0.2万)要求,依据该任务书验收。
2. 科研成果必须标准第一完成单位为乐山师范学院,并标注天然产物化学与小分子催化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
3.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重点实验室,一份留项目负责人。
乐山师范学院天然产物化学与小分子催化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重点项目预算书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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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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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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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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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经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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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单位名称 |
乐山师范学院 |
立项时间 |
2017年1月10日 |
结题时间 |
2019年1月10日 |
预算表明细 |
2017年至2018年 |
列支项目 |
预算金额(元) |
批复金额(元) |
备注 (预算根据及调整内容) |
1、材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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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测试化验加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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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差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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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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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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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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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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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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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 差旅费为双方合作者公用,不超过总经费的30%。
2. 其他费用:包括寄送材料的快递邮电费,打印复印等办公费用;不超过总经费的10%。
3.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重点实验室,一份留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