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下午,机关党委组织100余名教职工在弘毅楼第三会议室集中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特殊教育学院副教授梁剑博士受邀作专题辅导。本次学习由机关党委委员、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杨锐主持。
梁剑围绕“为什么”“是什么”“有何用”“如何做”四个方面,带领大家学习了解了教育法修订的背景、过程、内容、特点、意义以及落实路径。他指出,新修订的教育法丰富了教育指导思想,鲜明体现了教育的政治属性和意识形态要求;强调了教育的作用,凸显了教育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以及国之大计、党之大计的地位;进一步完善了教育方针,充实了教育“培养什么人”的内容;丰富了教育内容,强化了教育对继承和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作用;强化了违法责任,进一步维护了教育公平;回应了社情和民情,彰显了法为民而生的理念,体现了我国教育法治的不断深化。梁剑讲到,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教育法,必须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要将学习和贯彻实施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深入领会新修订的教育法的重要内容,全面增强依据教育法保障推动教育改革、破解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能力;要与党史学习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起来,深刻领悟教育法修订对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意义,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文稿:杨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