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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首问责任制

2009年04月28日 00:00  点击:[]

第一条 为增强本部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首问责任制。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按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并耐心解答办事人的询问。

2、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但属于本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告知经办人员办理,或者记录办理人需要办理的事项及其联系电话,并尽快转经办人员办理。

3、不属于本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向办事人给予说明,并告知或引领其到相关部门。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充分体现本处良好的精神面貌和服务意识。

上一条:科研处服务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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