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

 

教务 [2024] 94

各教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2025届毕业论文(设计)(全文简称毕业论文)工作管理,确保各环节工作规范化,提高毕业论文质量,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根据《乐山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乐师院教〔2023〕76 号)(见附件),现启动2025届本科毕业论文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1.学校毕业论文工作实行三级管理模式,在分管教学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学部负责总体管理与协调,教学院和系(教研室)具体组织实施。

2.各教学院应成立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毕业论文各项工作,切实加强毕业论文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本教学院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实施全程管理,检查监督各系(教研室)毕业论文工作落实情况,严把过程中各阶段的质量关。

3.各教学院应召开工作动员会,组织学生学习学校相关文件、毕业论文流程等。组织开展指导教师培训工作,充分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保证指导教师精力投入,加强对指导教师指导工作过程的督查。

二、过程管理

1.认真遴选指导教师

各教学院应严格审查指导教师资格,配备一支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教学经验较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实践能力较强的指导教师队伍。鼓励聘请校外相当于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必须同时配备校内指导教师进行定期检查,掌握进度,协调有关问题。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理工科类专业不超过8人,文科、艺术类专业不超过10人。

2.严把选题关

毕业论文选题要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主体内容属于专业(方向)核心内容,选题应具有专业性、实践性、创新性、可行性,使学生得到较为全面的综合训练。选题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动。确需改变选题的,须经所在系(教研室)批准。题目变更需保证与毕业论文原选题方向一致,原则上仅允许依照毕业论文内容对于题目进行的微小调整,且题目有变更的毕业论文需填写《乐山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变更申请表》。

3.加强开题管理

教学院组织学生开题,检查学生开题工作完成情况及质量,开题形式由各教学院确定。

  1. 开展中期检查工作

    教学院组织各系(教研室)、指导教师和学生开展中期检查工作,着重对工作进度、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2. 做好评阅、答辩相关工作

    教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组织制定专业评阅评分标准、答辩工作细则等,依照要求做好毕业论文评阅、答辩与成绩评定工作,并及时将学生毕业论文成绩录入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

    各教学院应在答辩前组织开展学生毕业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工作。

    (1)未按毕业论文任务书要求完成各项任务或未按毕业论文规范化要求撰写论文者按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参加答辩。

    (2)查重率小于等于20%的毕业论文方可进入评阅环节,以盖图书馆鲜章的查重报告为准。指导教师和交叉评阅教师的评阅成绩相差超过20分(含)的毕业论文须由系(教研室)重新组织教师评阅,若评阅成绩仍与指导教师评阅成绩相差超过20分(含)需限期整改,延期答辩。

    三、抽检

    为引导学生严守学术诚信,提高毕业论文质量,学校组织开展毕业论文的抽检工作。凡抽查中出现相似度在30%以上或经两位专家评定为不合格的论文,由教学院采用适当形式将抽检结果反馈给指导教师与学生,指导教师需指导学生按专家意见重新修改论文,修改后的论文质量由指导教师与学院负责把关。

    四、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评选

    1.各教学院以专业为单位,按照参加毕业论文总人数不超过3%的比例进行限额推荐。

    2.各教学院应严把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质量关,答辩成绩 60 分及以上且毕业论文总成绩不低于 80 分的论文方可参评优秀毕业论文。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须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所有成员签字确认并于教学院官网公示,公示结束后将优秀论文汇总表报送至教学部实践教学科,并在“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中完成推优工作。学校将组织专家对优秀毕业论文进行审定。

    五、材料归档及工作总结

    各教学院负责整理学院毕业论文管理工作材料和学生毕业论文过程性材料,并立卷归档,妥善保存,以能够快速查找到为宜。

    1.毕业论文管理工作材料

    (1)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

    (2)毕业论文信息统计表;

    (3)毕业论文工作总结与质量分析报告(包括毕业论文选题性质、难度、分量、综合训练等符合培养目标要求的综述材料)。

    其中,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毕业论文工作总结与质量分析报告个材料需报送教学部实践教学中心。

    2.学生毕业论文过程性材料

    (1)电子材料要求

    在毕业论文系统中入库后,各教学院应将所有毕业论文电子材料进行审核备份,做到学生与电子材料包一一对应,并要求学生备份本人所有材料。

    (2)纸质材料要求

    各教学院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用统一印制的档案袋对毕业论文材料进行归档并填写档案袋目录,材料按目录填写顺序放置。归档材料应包括:

    ①任务书;

    ②开题报告;

    ③中期检查表;

    过程指导记录表;

    ⑤成绩评定表;

    ⑥论文终稿(含封面、独创性声明及使用授权声明)及创作作品(实物电子照片或视频光盘);

    ⑦盖图书馆鲜章的查重报告;

    题目变更表(若题目有变更)。

    学生的毕业论文相关材料至少要保存五年。

    六、其他要求及时间安排

    1. 所有2025届本科毕业论文均须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进行线上操作,论文最终成绩以论文管理系统成绩为准。

    2.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进入方式:登录校园网主页“数字校园门户”,点击“实验与实践教学平台、实验室管理系统”,选择“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重修学生登录毕业论文管理系统需从教学部官网左下角“实践教学综合管理平台”进入。

    3.毕业论文具体流程及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工作环节

主要工作内容

截止时间

第一阶段

宣传动员

召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会

20249月8日前

指导教师遴选

系(教研室)确认指导教师名单并报教学院审核

 

 

1.指导教师根据选题要求申报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2.系(教研室)组织专家组结合要求审定各申报题目,确定题目

3.公布题目,学生完成选题。

下达任务

1.指导教师向学生下达任务,明确课题研究内容、任务及目标、研究进度及基本要求等;

2.教学院组织各系(教研室)审查任务下达情况。

2024年9月15日前

第二阶段

 

1.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广泛查阅文献资料;

2.组织学生开题,撰写开题报告书;

3.教学院组织开展开题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毕业论文任务书是否科学、规范填写并下达学生;学生是否进行了开题报告;开题报告质量是否达到要求

20241231日前

第三阶段

撰写论文

1.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2.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和管理;

3.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按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化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初稿

202531日前

中期检查

教学院组织各系(教研室)、指导教师和学生开展中期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毕业论文工作是否按任务书预定的内容及进度安排进行、已经完成的研究工作及结果、后期拟完成的研究工作及进度安排、存在主要问题、如期完成论文工作的可能性。

2025310日前

第四阶段

查重检测

教学院将毕业论文(设计)送图书馆网检,查重率小于等于20%的毕业论文(设计)方可进入评阅环节,以盖图书馆鲜章的查重报告为准。

20254月5日前

 

1.指导教师依据评阅评分标准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阅,写出评阅意见并给出成绩指导教师就是否同意该生进入答辩环节”给出意见;

2.教学院开展毕业论文(设计)交叉评阅工作,评阅教师依据评阅评分标准进行评阅,写出评阅意见并给出成绩评阅教师就是否同意该生进入答辩环节”给出意见。

 

2025年4月15日前

 

1.教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及若干答辩小组;

2.教学院在答辩前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审查工作;

3.获得答辩资格的学生将毕业论文(设计)文本提交所在答辩小组;

4.各答辩小组提前审阅答辩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拟订答辩提纲,作好答辩准备,答辩采用“回避制”;

5.答辩小组对学生业务水平、毕业论文(设计)的总体质量、答辩情况等进行评定,并给出答辩成绩答辩小组就“是否同意该生通过答辩”给出意见。

2025430日前

第五阶段

 

复议和抽检

1.教学院答辩委员会复议评阅答辩过程中有争议的问题,审核综合成绩及等级;

2.学校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

3.教学院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及成绩录入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工作。

20255月10日前

档案管理

1.学生根据评阅、答辩意见修改和完善毕业论文(设计),按规范化要求装订成册,经指导教师审查通过后提交教学院存档并备份本人所有材料;

2.教学院负责整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材料和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过程性材料(含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

 

2025年6月7日前

 

总结评优

1.教学院总结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与质量分析报告,做好相关材料归档工作

2.教学院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教学部组织评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编制优秀毕业论文集。

 

 

教学部

2024年6月28日

附件:《乐山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乐师院教〔2023〕7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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