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 [2019] 91号
为保障顶岗支教实习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乐山师范学院教育实习管理办法(修订)》(乐师院教〔2017〕74号)文件精神,结合顶岗支教实习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乐山师范学院所有参加顶岗支教实习的学生。
第二条 实习生应做到遵纪守法,爱党爱国,自觉服从乐山师范学院和实习学校的管理和领导,严格遵守所在实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各实习县(区)实行大组长负责制;各实习点实行小组长负责制。实习组长应主动承担起相应职责,及时传达学校布置的有关工作与信息,关心组员身体、心理状态,每周定时向教学部负责教师汇报工作,不包庇、不隐瞒。所有支教同学应服从和配合大组长和小组长工作,对与违反纪律或不服从管理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警告或处分。
第四条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一)无特殊情况(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教师资格考试、身染疾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一律不许请假。若需请假,必须经实习学校主管领导、带队教师和学院辅导员三方同意,并填写请假条(见附件)。
(二)平时不允许离开实习学校所在地。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须向所在学校的主管领导请示,小组长要详细记录每位同学的外出情况,并每天向实习大组长汇报实习生到岗及外出情况,实习大组长每周按时向带队教师汇报一次。
(三)实习生一律过集体生活。家离实习学校近的实习生,也不允许私自回家食宿。
第五条 严禁私自互串学校;严禁在实习学校指定住宿点之外住宿;严禁留宿他人。
第六条 发生突发事件,按照安全第一、救援第一的的原则,首先报警、叫救护车等;然后立即向实习学校和教学部负责教师汇报。
第七条 自觉接受指导教师指导,虚心求教,刻苦钻研、认真备课授课;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开展调研,撰写调研报告、教学设计、心得体会等。
第八条 积极参加实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 严格遵守实习学校上下班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擅离职守。
第十条 工作时间不得睡觉、打闹嬉戏、玩游戏等。未经授权,不得任意翻阅不属于自己掌管的文件、资料、表册等。
第十一条 严禁喝酒,禁止在教学区域、宿舍等其他禁止抽烟的地方抽烟。
第十二条 生活朴素,搞好宿舍和个人卫生。
(一)注意经常打扫宿舍,被褥、衣物、用具等要摆放整洁;办公室、办公桌要整洁有序。
(三)穿着打扮要朴素大方。在办公场所,不穿过于暴露的衣服,不穿拖鞋、背心。
(四)克服困难,尽量不给学校添麻烦。
第十三条 尊重当地的风俗、宗教、民族习惯。
第十四条 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及非法组织,严禁打架斗殴,严禁参加“黄”、“赌”、“毒”活动。
第十五条 坚决禁止以各种形式体罚、讽刺、嘲笑、辱骂、殴打学生。
第十六条 学习掌握安全常识和医疗保健常识。洁身自爱,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遵守交通规则,不得乘坐非法运营交通工具;预防火灾,严禁使用违章电器、私拉电线,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等物品;夜不外出,因故需要外出的,要结伴而行,不得不单独出行。
第十七条 认真学习实习相关制度,规范自己的言行,顺利完成实习任务。
乐山师范学院教学部
2019年9月7日
附件: 乐山师范学院顶岗支教实习学生请假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