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2022年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乐师院教〔2022〕25号

各教学单位:

按照我校《关于开展2022年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务〔202246号)要求,学校组织开展了2022年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立项工作。经各教学单位推荐、学校专家组评审、校园网公示、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批准《艺术赏析》等22门课程为2022年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见附件1)。为确保立项课程的顺利实施和取得预期成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

1.项目经费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每门课程资助1万元,分批划拨。

2.课程项目所在单位应根据课程建设实际需要,给予适当的配套经费及相关支持。

3.对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将停止经费划拨。

二、项目开题工作

1.相关单位将立项结果通知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做好开题工作。

2.项目负责人组织课程组成员认真研讨,思考下一步课程资源的优化、知识点与课程思政点的有机结合、课程计划的有效实施、课程目标和育人效果的实现等。

3.项目负责人填写《乐山师范学院2022年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任务书》(附件2)。

三、有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工作,切实做好本单位立项课程的管理工作,督促课程团队扎实推进课程建设的各项工作,并在人力、财力和物力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课程项目有效实施。

2.各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应按照课程项目研究计划开展课程建设工作,将思想政治教育覆盖到全课程,贯穿于教材选用、课堂教学、考核评价等环节的全部过程,实现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与价值引领的有机统一,促进专业课教学与课程思政紧密结合,并保质、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3.材料报送:请各教学单位2022年10月13日前将本部门签署意见后的任务书(纸质稿一式三份)统一交到教学部教研教改中心(弘毅楼304A),电子稿发到指定邮箱(1317626910@qq.com);学校签署意见后,将任务书返回项目所在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依据。


附件:1.关于批准2022年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2.乐山师范学院2022年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任务书


乐山师范学院

20229月19日


2022-09-19 09:04:4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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