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乐山师范学院微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满足新质生产力下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解决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供需错位”矛盾,提高学生从业竞争力和服务地方能力,依据《乐山师范学院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乐师院教〔2024〕12 号)(附件1)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微专业申报与建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鼓励跨单位、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鼓励各学院和校内外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合作申报微专业。微专业设置不局限于现有本科专业目录,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学生发展为中心,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

2.微专业所依托学科应为学校优势或特色学科、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应用型示范专业建设点,立足地方产业行业急需,服务地方经济。

3.具有明确的专业建设指导思想、人才培养目标和任务,能结合学科研究前沿和综合优势,主动适应新农科、新文科、新工科交叉融合建设需求,强化学科交叉融合。

4.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方案需经教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5.围绕微专业培养目标,开设5-8门核心课程,制定课程大纲,每门课程2-3学分,总学分控制在10-20之间,培养周期一般为2个学期,最长不超过3个学期。采取单独编班形式组织教学,最低开班人数由微专业所在学院具体决定,原则上不少于20人且不超过30人。教学形式原则上均采用线下教学,根据课程需要也可采用线上线下同步授课形式开展教学。

6.微专业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教学和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教学理念先进、改革意识强,主讲微专业课程1门及以上。团队教师队伍稳定、结构合理、团结协作,能够积极参与课程建设与管理,主动开展教学教研改革。

7.牵头及参与单位能从政策、人员、经费、场地等多方面为微专业建设与发展提供支持与保障。

8.原则上,同一个学院可牵头申报1个微专业。

二、材料报送

本批微专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请各单位将审核后的申报书(见附件2、一式三份)、汇总表、培养方案(见附件3、4,一式一份)报送教学部教研教改科室(弘毅楼304A),同时提交以上材料的电子稿。

申报工作联系人:教学部教研教改科  陈老师

电话:2276181; 邮箱:1317626910@qq.com


2024-06-03 11:25:0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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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教研教改科:0833-2276181           教学运行科:0833-2277915   

            实践教学科:0833-22762330833-2276182   沫若学院教务科:0833-2270208

            教育评估科、质量监控科:0833-2273946    教材科:0833-2271913

            学籍管理科:0833-2277922          考试科:0833-2276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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