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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届师范生试讲试教院级验收及校级抽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1-19 17:07:06  发布人:钟小婷  浏览量:

各相关教学院: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师范专业学生试讲试教工作管理办法(修订)乐师院教【2021】41号》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做好2023届师范生试讲试教工作的通知要求,第14周各学院完成院级验收考核及校级抽查,开展以下四项工作:

一、院级试讲试教验收

1.验收方式

本次院级验收可采用线上/线下多种方式进行,各教学院制定具体验收工作方案,组织相关领导和教师成立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2.材料准备

专业内容相对应的微型课(10分钟)教学视频、多媒体课件、说课稿、教学设计及教学反思。

3.材料清理

⑴验收结束后,将本专业学生验收成绩按统一格式进行登记,填写《试讲试教成绩登记表》(见附件1),做好材料归档工作,包括: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含质量分析报告)、指导教师手册、验收视频及成绩登记表等。

⑵各教学院将院级验收成绩导入试讲试教系统(导入模板见附件2)。

二、学校材料报送

1.学院验收工作方案电子稿。

2.学院工作总结(含质量分析报告)电子稿。

3.学生试讲试教成绩登记汇总表电子稿及学院盖章的纸质稿。

三、校级抽查验收准备

1.抽查方式

⑴抽查比例。根据各教学院报送的试讲试教的学生人数和成绩,按各专业学生人数的5-10%比例,系统分层随机抽取学生名单。

⑵验收方式。采取线上发送视频等相关材料给校外评审专家验收的方式,学生进行10分钟的教学片段展示,教师教育学院抽取校外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组成抽查验收专家小组,按专业随机分配学生进行验收。

⑶抽查成绩。校级抽查验收成绩与教学院考核成绩差异在10分(含10分)以内的,学生试讲试教成绩保持不变;若差异超过10分的,以校级抽查验收成绩为准,若差异超过15分的,需返还学院重新验收;校级验收不合格学生的成绩无论差异多少分,均作为该生试讲试教终审成绩,并予以公布。

2.材料要求

系统提交微型课(10分钟)教学设计、多媒体课件、说课稿、教学视频及教学反思。

3.认定标准

依据校级抽查和教学院验收,优秀占比30%,无不及格学生的学院可评为优秀并予以表彰。

⑴一等奖励指标:优、良等级合格率80%以上。

⑵二等奖励指标:优、良等级合格率60%以上。

四、其他事项

对于2022届校级验收不合格的学生(附件3),或因病、因顶岗支教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本次校级验收的同学,学校将另行组织验收,具体方式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相关学院通知学生提前做好准备。

 


教师教育学院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1《试讲试教成绩登记表》

附件2《学生成绩导入模板》

附件3《2022届试讲试教验收不合格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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