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是学校外事(含港澳台事务)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外事方针、政策,对全校的涉外活动及有关涉外事项行使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的职能。
1、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党政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2)负责拟定学校外事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经费预算及有关外事规章制度。
(3)负责长短期外国专家的引进和外事管理,并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外国专家的业务管理和使用效益评估工作。
(4)会同相关单位做好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公派出国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5)组织、协调和管理各类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
(6)负责办理学校涉外公函;负责涉外保密的指导工作。
(7)负责以校领导名义对外交往的书信文件、资料等的翻译与发送工作。
(8)归口管理全校涉外活动及国际学术会议等;组织做好校级外事接待服务工作。
(9)归口管理全校港澳台事务的各项工作。
(10)负责外事后勤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协调做好外事后勤保障工作。
(11)会同相关单位做好重大涉外问题应急处置工作。
(12)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2、国际教育学院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发展规划要求,负责拟定学校国际教育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牵头实施。
(2)负责联系国(境)外高校协商教育交流及协议的起草、签订工作。
(3)负责中外合作办学、海外办学、孔子学院项目的遴选、审核、培育、申报,指导、监督项目的实施工作。
(4)负责校级国际交流项目的遴选、审核、培育、申报及实施;对二级单位自主开发的国际交流项目开展审核、指导、监督与服务。
(5)负责各类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做好留学生教育和培养工作。
(6)负责开展相关涉外培训、海外就业等工作。
(7)负责有关港澳台学生交流工作。
(8)做好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发放等工作。
(9)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传真:0833-2158409 电话:0833-2276123
微博:乐山师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QQ:852399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