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内控管理办法

发布者:国际处 发布时间:2021-11-23 14:45:43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内控管理办法

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部环境的基础上,制定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内控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业务内控

1、政治建设。将政治建设摆在工作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履行好部门“三会一课”制度。培育外事队伍坚强的政治能力与素养,增强“外事育人”的人才培养功能。

2、行政机制。围绕学校事业发展大局,建立学校党委集中统一领导的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归口管理学校外事工作。搭建较为完善的领导班子及科室,基本保障行政运转能力。履行好部门“三重一大”制度。二级单位明确分管外事工作的负责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予以指导监督,促进学校外事工作整体推进。

3、制度规范。统筹全校外事管理原则性制度建设,涉及学生管理、教学管理、人才引进等事项的,协同配合按上述事项牵头部门完善涉外管理,以便建立全校系统性管理,提高行政运行效率,避免低效重复性建设。

4、岗位职责。建立“以岗定责、以责定人、责人匹配”的岗位责任制。

5、绩效考核。对标学校绩效考核,纳入部门岗位责任制考核,以学校切块奖励绩效作为体现“按劳分配、按质分配、按效分配”的原则。

二、财经内控

1、预算编制。强化外事经费预算编制意识,牵头统筹学校涉外经费预算与审核,做到精简节约、提质增效。

2、财经纪律。规范部门财务使用报审制度,凡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需经处务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建立部门财务报销三级审核制度,即报账人自查,科室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批。每季度通过处务会通报财务执行情况。

3、自创收入。按照校内收费立项流程,完成相关审批后才能开展创收工作,经费收入由学校财务处收取,支取范围必须限定在与项目宣传、课时费用等。经学校分配后的余额部分按照部门有关自创收入办法以“多劳多酬”原则分配执行。

4、廉政防控。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考核及追究工作办法,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自查与督促警示。对风险点岗位及人员开展谈心谈话,警示教育。对部门经费执行情况进行监控,适时公布,务必做到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率。

5、境外资金。严格监管学校境外资金来源,按照学校相关流程向主管部门申报。

三、法务内控

1、校际合作。凡是与境外机构合作,必须签订校际合作协议。签订前,须征询我校法务建议,并按照建议与境外机构交换意见,友好协商。

2、师生协议。凡是涉及师生出国,需与学校签订协议的,其协议文本需征询我校法务建议,并按照建议进行修改。

3、其他事项。凡是涉及与境内外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的,需加强背景审查,征询法务建议,降低风险,维护学校利益。如若产生法律纠纷,以法院裁决为准。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1年11月23日

乐山师范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传真:0833-2158409    电话:0833-2276123

微博:乐山师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QQ:852399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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