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关于部分调整我省本科院校人员因公出国 (境)申报程序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6-15 23:33:07

各本科院校:
 
为进一步简化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我省高校对外开展教育交流与合作,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各本科院校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申报及政审程序作出调整,通知如下:
 
一、从本通知下达之日起,我省各本科院校一般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由学校审核同意后直接报省外办审批,不再经省教育厅转报。
 
二、各本科院校中的正、副职领导及十人以上的团组因公临时出国(境),仍由学校报经省教育厅审核后转报省外办,省外办按审批程序审批或报批。
 
三、各本科院校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政审手续的办理,学校一般工作人员由学校党委审批,并由学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加盖学校党委(党组)公章;学校正副职领导由学校报省教育厅党组审批,省教育厅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加盖省教育厅党组公章。
 
四、地处我省的部属院校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国家部委另有规定的按国家部委规定办理。
 
五、我省各本科院校实行直接申报后,备高校的因公出国 (境)管理工作仍由省教育厅归口管理和指导,各校应及时向省教育厅上报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省外办和省教育厅将不定期抽查各高校因公出国(境)工作情况。各高校应严格执行外交部、教育部有关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并确定专办人员。
 
六、各校在接到本通知后请于年底前将本单位和责任处室的印模及领导签字式样报省外办备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乐山师范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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