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外国专家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6-06 22:42:34

乐山师范学院外国文教专家暂行管理办法
 
 
      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需要,加强国际交流,提高我院的教学、科研水平,规范我院外国文教专家(以下简称外专、外教)的管理,提高聘用效益,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管理体制
根据教育部有关教育外事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外事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我院外国文教专家的管理工作由院长负责、一名副院长协管,学院外事办公室具体实施,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共同作好外专、外教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聘请外专、外教的基本条件
1、聘请对象应对华友好,愿与我院合作,符合我院需要。
2、外专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以上资历,有三年以上相关专业教学和科研经历。
3、外教须有学士学位以上资历,受过语言教学的专门训练并具一定的语言教学经验。从事非学历教育的外教,条件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能担任协议规定的科研教学任务。 
三、外专、外教的聘请程序
1、计划申报
计划拟聘外专、外教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教学或工作需要,提前三个月向学校外事办公室申报拟聘计划。计划应包括聘请的目的、工作任务、工作期限和拟聘人数。
2、学校外事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申报计划,提出初步意见并报分管外事工作院领导审批;院领导批准后,外事办公室立即回复用人单位,并根据审批意见协同有关部门提前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3、用人单位接到回复后,即着手外专、外教的物色工作,确定人选后应立即报外事办公室,并附应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籍、护照号码,以及应聘人的求职信、推荐信(如应聘人此前在国内其它单位工作,还应出具该单位外事管理部门盖有公章的推荐信或公函)、履历表或工作经历、相关资质证明、体检证明、学历证书等。
4、学校外事办公室根据应聘人条件会同人事处初步提出拟付外专、外教工资标准、草拟应聘人中、外文本《合同》(一式两份),报院长审批。应聘人应在抵校前签署《合同》;如时间来不及,则需于抵校后两周内签署,但要应聘人来校前明确表示对《合同》没有异议。
5、学校外事办公室在应聘人确定来校前要向其介绍工作任务、工作量、具体担负课程、拟付工资标准以及学校生活环境和基本条件等。
6、学校外事办公室汇总应聘人相关材料,院长签署意见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备案,并着手办理应聘人入境手续。
四、外专、外教的管理
(一)、对外专、外教的要求
1、外专、外教应严格履行合同要求。如违反合同,学校有权终止其在我校的工作。
2、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外国文教专家的管理规定。
3、外专、外教在应聘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和学生作涉及我国政治思想、社会状况,经济或科技秘密,特殊的生物资源,以及违反规定的调查。
4、外专、外教不得在任何场所,以任何方式,散布攻击我国政府和政策法令的言论,干涉我国内政;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教活动或宗教宣传;不得以教学名义在学生中散发宗教书籍或材料。对违犯上述规定者,应根据合同和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5、外专、外教应按照合同规定,接受学校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在工作中要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未经校方同意,不得兼任与校方无关的其他劳务,不得从事与教学无关的社会工作,如采访、经商、咨询服务等,以及与其身份不符的其它活动。
6、外专、外教可以在指定范围利用我校图书馆,查阅图书资料。各单位可以代表学校接受外专、外教不附加条件的赠书(赠书应在图书馆予以登记)。对有攻击我国政府或恶意诬蔑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等内容的图书,应拒绝接受,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各单位应认真加强对外专、外教赠书的管理。
(二)、 各单位的管理职责
1、外事办公室:
    根据学院外事工作需要,全面实施外事工作计划,加强归口管理,全面负责对外专、外教的生活及常规管理。
   1)负责外国文教专家的来华邀请和来华后的有关手续办理。
   2)办理居留、出入境以及施行手续。
3)安排外专、外教在校的生活、旅游及文化活动。
4)安排外专、外教出席学校组织的活动。
5)负责外专、外教的日常生活管理,协同保卫部门作好外专、外教的安全保卫工作。
6)负责向外专、外教宣传我国的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7)开展对外专、外教的教学或科研工作情况检查和使用效益评估工作。
8)处理与外专、外教有关的事宜。
9)做好外事纪律教育工作。
10)、牵头做好聘请外专、外教的合同签署工作。
2、用人单位:
主要负责外专、外教的教学管理,协助做好外专、外教的安全工作,负责本单位师生员工的外事纪律教育。
1) 建立合作教师制度。用人单位对每位外专、外教应配备一名政治、业务素质较强的中方教师,作为合作教师,协助外专、外教开展教学和研究活动,并协助做好外专、外教的管理工作。
2) 用人单位要认真审定外专、外教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教材。
    3) 建立听课制度。用人单位应经常定期或不定期听课,及时了解外专、外教的教学态度与教学效果。外专、外教任教一个月后应对其进行教学评估。评估方式可灵活多样。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外事办公室。
    4) 建立效益评估制度。每学期结束时,用人单位应对外专、外教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外专、外教要给予表扬、奖励;对不履行合同,工作效果差的外专、外教,应及时提出批评教育;对坚持不改者,可根据合同规定予以解聘。
5)用人单位要主动关心和解决外专、外教在教学与生活中遇到的问题,鼓励师生与他们交朋友,中方教师应与外专、外教友好相处,互相尊重,取长补短,加强合作,共同搞好教学和研究工作。对外专、外教教学中的意见,应由系、教研室或合作教师协商解决。
   6)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安排外专、外教的教学活动;经学院外事办公室同意,在与外专、外教协商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利用周末及寒暑假安排外教从事非学历教学工作。外事办将对用人单位进行不定期的评估、检查,对外专、外教使用管理不善的单位,学院将暂停或停止其外专、外教使用资格。
3、保卫处:
负责外专、外教的安全管理工作。
1)负责外专、外教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外国文教专家的人身、财产安全工作,防止各种意外事故发生,把外国文教专家住地作为安全防范重点部位。
2)定期对外国文教专家住所的防火防盗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3)做好外国文教专家的内保工作,确保国家安全。
4、后勤管理处:
负责外专、外教的后勤保障工作。
为外专、外教提供和维护住房(包括入住前的房屋清洁)及其照明、电热淋浴器、电视机、洗衣机、电话、冰箱、空调、煤气炉(或微波炉、电磁炉)以及生活必需品等生活设施和后勤服务工作,为外国文教专家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外专、外教住房内的基本生活设施等统一配置)。
5、其他相关单位:
   根据学院外事工作需要,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其他有关单位应支持、配合外事工作。
五、经费管理
外专、外教的日常经费按学院有关预算安排由外事办公室管理并按规定执行;外专、外教的工资以及聘请外专、外教所产生的中介费、签证费、保险费、体检费等在专项经费中解决。
 
 
乐山师范学院
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乐山师范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传真:0833-2158409    电话:0833-2276123

微博:乐山师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QQ:852399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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