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科研项目管理 >>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 正文
乐山市科技与产业国际化服务协同创新基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者: 责任编辑:代勇才 发布时间:2023-05-12 08:18:44

乐山市科技与产业国际化服务协同创新基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一、科研项目指南产生办法

本基地课题主要针对国家当前的方针政策和社会热点问题,围绕翻译与国际传播、科技服务、国别和区域研究等方向确定,并由基地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科研项目的申报及立项

每年5月发布课题。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发布课题指南。申报人可以从基地网站下载申报书,并按照基地课题指南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报书,在截止时期前报送基地。

2、申报人在申报期内尚有本基地在研项目未结题的,不能申报本基地项目。

3、组织评审专家以会议评审的方式对相关项目进行评审。由评审专家投票表决,确定重点、一般、自筹项目。

5、基地网页、直接送达项目负责人等方式公布课题立项。

6、乐山市科技与产业国际化服务协同创新基地研究项目由本基地进行管理、检查和验收。

三、科研项目的进

l、重点项目一般要求在2年内完成,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在1年内完成,鼓励提前完成。若需要延期,应提前3个月向基地提出申请,批准后可延期半年。

2、项目立项后,立项者应每年年末,以书面形式向基地项目管理中心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最后一次书面报告应以结题的方式进行。

四、科研项目的结题

1、最终成果形式为与研究主题高度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同时在成果显要位置标明“乐山市科技与产业国际化服务协同创新基地资助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标注。

2、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乐山市科技与产业国际化服务协同创新基地科研项目结题书》一式三份,报送本基地。

五、科研项目的管理

1、在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各类项目应定期接受检查,本基地每年检查一次,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乐山市科技与产业国际化服务协同创新基地中期检查表》,内容包括项目进展、经费使用等情况,对毫无进展的项目责成各单位收回剩余经费,该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再申报本基地课题。

2、项目立项后,未经本基地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或终止项目的进行。

六、项目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

文献查阅、调研、会议、印刷、出版、差旅、劳务发放、小型设备等。

)经费的使用和报支

1、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财务制度、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文件和办法,并接受审计监督。

2、科研项目资助经费总的原则是,一次核定,分期(或一次性)拨款、包干使用,项目经费不得用于与课题研究无关的开支。

3、若项目中途无法进行,要及时申报终止,并清算已用的经费。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