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乐山师范学院食堂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职责

浏览量:  日期:2023-11-15  作者:后保部  来源:后保部   审核人:周彦杉    

学校食堂主要负责人是指在本食堂生产经营中承担全面领导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本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领导学校食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与学校食堂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食堂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

()领导食堂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食堂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每月至少听取 1 次食品安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

()督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人员的设立、调整情况,《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以及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报告等履职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督促学校食堂组织对本食堂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存档备查。

()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教育培训和岗位待遇,充分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

()建立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激励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甚至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给予惩戒和处罚。


上一条:乐山师范学院食品安全总监职责

下一条:后保部制度汇编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