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篮球协会章程及组织机构

作者:校工会 时间:2021-03-15 点击数:

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篮球协会章程

及组织机构


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篮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篮球协会(以下简称篮球协会或本协会)是乐山师范学院工会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其宗旨是倡导文明健康的业余爱好,提高喜爱该项运动教职工的训练和实战水平,通过篮球运动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

第二条 篮球协会在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强化广大职工的思想道德建设和爱国情怀,陶冶情操,丰富业余生活。

第二章

第三条 凡乐山师院在册教职工,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承认本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认真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协会各种活动者,均可申请加入乐山师范学院篮球协会。

第四条 会员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各项规定。

  (二)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热心各种公益活动。

  (三)自觉维护本协会利益,为协会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策。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五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参加协会各种活动。

  (二)对协会的工作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咨询。

  (三)有要求罢免或撤换协会不称职管理人员的权利。

  (四)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有退会的自由。

第六条 入会人员须通过口头或书面申请,经协会批准后,成为本协会正式会员。

第七条 对于不能履行会员义务或不遵守协会章程,违反协会纪律,或利用协会名义牟取私利,或做有损于协会甚至师院形象的事情者,协会可劝其退出或予以除名。

第三章 协会组织

第八条 篮球协会设会长1名、执行会长1名,秘书长2名、总教练1名。

第九条 协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会议,通报协会上一年工作状况,布置新一年工作计划。

第十条 协会会员均可参加会长、执行会长、秘书长竞选;总教练由协会与工会、体育学院协商。

第十一条 协会负责人由全体会员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并报校工会备案。

第四章 协会活动

第十二条 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和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会员可集中训练(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 聘请校内外篮球专家或行家进行训练或指导。
     
第十四条 组织对外篮球交流活动,进行现场切磋与指导。
     
第十五条 举办校内比赛,组织会员参加校外篮球比赛。
     
第十六条 协助校工会或学校开展与篮球相关的各种活动。

第五章 协会经费

第十七条 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由校工会负责,会员按要求缴纳会费,也可接受单位资助、社会捐赠等。

第十八条 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  协会纪律:
 
(一)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
 
(二)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本章程报乐山师范学院工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篮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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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篮球协会组织机构

(第一届名单)


会长:江滔 执行会长: 辜伟

秘书长: 刘辉、杨建

总教练: 张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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