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教职工小家”阵地建设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4-03 点击数:

各分工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总工会《四川省模范职工之家建设管理办法》(川工发[2018]12号)文件精神,加强我校基层分工会“教职工小家”阵地建设,以为教职工创造美好生活为导向,强化基层分工会教职工活动中心建设,进一步提高教职工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满足我校教职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教职工学习、健康、休息等需求提供良好的硬件条件,经校工会研究决定,从2019年开始开展加强我校“教职工小家”阵地建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的:以建设昂扬向上、健康文明的教职工文化、提高一线教职工的精神文化质量,保障教职工精神文化权益为目的,引领广大教职工培育积极健康的精神追求,提升工会组织对教职工的凝聚力,增强教职工的归宿感。

二、建设原则:

(一)坚持校工会主导、分工会所在单位配套提供场地及配套资金,共同建设的原则。校工会将连续三年在全校选取有条件的分工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教职工小家”阵地建设。

(二)坚持活动阵地的服务性、便利性、非盈利性的原则。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阵地,要紧扣为教职工群众服务的主旨,方便教职工开展积极健康的业余文体活动,普惠广大教职工会员。

(三)坚持贴近基层、贴近教职工、符合实际的原则。在实施“教职工小家”活动阵地建设过程中,要根据教职工受益面确定建设重点,以教职工喜闻乐见的项目作为活动重点内容,真正做到资源共享,惠及教职工。    

(四)坚持因地制宜、自主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要注重满足教职工群众的实际需要,注重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分工会规划建设的“教职工小家”活动阵地要从教职工需求出发,边建设、边使用、边完善,循序渐进、逐步提高。

三、建设方式

(一)活动阵地服务对象。各分工会建设的“教职工小家”服务于本区域内教职工工会会员,解决他们在工作之余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活动阵地建设点的确定。各分工会要制定本单位“教职工小家”阵地建设规划方案,需有不小于40平方米以上的专门场地,有丰富的活动内容与项目,服务所辖区域内教职工。

(三)活动阵地建设申报程序:

(1)符合建设方式(一)、(二)条的分工会可向校工会申报建设“教职工小家”活动方案,申报活动方案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

(2)校工会委员会将召开专题会议对各分工会申报的方案进行评定,评出前4名(其中重点扶助建设2个分工会,一般扶助建设2个分工会)。2019年校工会将对评出的4个分工会进行资金扶助,列入重点扶助的分工会每个分工会给予扶助建设经费15000元,一般扶助分工会每个分工会给予扶助建设经费10000元。

(四)活动阵地扶助建设经费。“教职工之家”活动阵地扶助建设经费由校工会专项经费列支,主要用于购买申请的书籍、器材等设施,基层分工会负责设施采购的相关事宜,并报校工会备案。各“教职工之家”活动阵地所属分工会应当建好台账,加强成本控制,做到账目清晰、专款专用。校工会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分工会创建“教职工小家”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开展阵地建设的分工会要积极引导工会会员和教职工参与到活动中,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不得擅自改变“教职工小家”活动阵地的用途、性质和功能。校工会将根据财力情况,逐年扩大全校“教职工小家”的建设面,各分工会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教职工小家”建设,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努力建成覆盖全校大部分分工会的普遍、工作规范、内容丰富、作用明显、职工喜爱、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教职工小家”活动阵地。



乐山师范学院工会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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