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5日,周二下午五六节课,21级法学班7名同学未按时上课,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做出院级通报批评及旷课两节课处理决定。
比基何角,男,系法管学院21级法学专业学生,学号:213021405033
苏春华,男,系法管学院21级法学专业学生,学号:213021405036
苏国强,男,系法管学院21级法学专业学生,学号:213021405034
史翔,男,系法管学院21级法学专业学生,学号:213021405005
谭昌杰,男,系法管学院21级法学专业学生,学号:213021405007
肖云峰,男,系法管学院21级法学专业学生,学号:213021405032
杨健,男,系法管学院21级法学专业学生,学号:213021405044
希望全院同学引以为鉴,严格遵守学校的课堂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