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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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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比基何角等7名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稿时间:2024-03-08 10:57:50 发稿人: 浏览量:

2024年3月5日,周二下午五六节课,21级法学班7名同学未按时上课,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做出院级通报批评及旷课两节课处理决定。


比基何角,男,系法管学院21级法学专业学生,学号:213021405033

苏春华,男,系法管学院21级法学专业学生,学号:213021405036

苏国强,男,系法管学院21级法学专业学生,学号:213021405034

史翔,男,系法管学院21级法学专业学生,学号:213021405005

谭昌杰,男,系法管学院21级法学专业学生,学号:213021405007

肖云峰,男,系法管学院21级法学专业学生,学号:213021405032

杨健,男,系法管学院21级法学专业学生,学号:213021405044


希望全院同学引以为鉴,严格遵守学校的课堂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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