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More+

规章制度

您的当前位置: 法管学院 / 教学管理 / 规章制度 / 正文
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
发稿时间:2022-10-21 16:48:38 发稿人: 浏览量:


   教研室主任在院长的领导下,业务上接受教学副院长的管理与指导,配合教学秘书完成本教研室的各项教学工作任务。

  一、制定并执行本教研室的工作计划,安排落实本教研室教师的教学任务与科研工作,做好工作总结。

  二、负责审核本教研室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教学日志等教学文本,撰写教研室年度工作总结。

  三、组织教研室成员落实各项教学计划,选定教材、拟定教案,检查教学秩序和教学效果,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备课、听课。

  四、配合学院搞好本教研室的各类教学检查工作。

  五、组织教研室教师开展科研活动、进行教学研究、总结交流教学经验,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提高教学质量。

  六、定期召开教研室会议,专题研究本室课程的教学计划,组织讨论学院教学、科研制度,传达和学习有关制度、文件,负责检查本教研室人员的教学、科研的执行情况,并做好活动记录。

  七、负责审核本教研室教师的试题,把好本教研室所属课程的试题质量关;负责审核本教研室成员的试卷批改,并做好详细的记录。

  八、参与学院安排的教学检查、组织本教研室教师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的竞赛活动。

  九、负责教研室教学改革的研究和规划,推进教研室的教学改革进程,组建本教研室教师的教学、科研团队。

  十、完成学院下达的其它工作。

 

Copyright © 2018 乐山师范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联系电话: 0833-2277316

Baidu
map